【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,苏州市疫情防控第一号公告】
2022年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通知-要求?
考前14天起,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,尽量保持非必要不离苏,避免去中高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。异地来苏州参考的考生,须提前了解苏州地区防疫政策和要求。
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至20日。考试计划已公布,考试日期将不再变动,相关注意事项如下:考试组织:考试实行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,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积极配合,做好考试的疫情防控和组织工作。
扬州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2022江苏扬州一级建造师疫情防控补充通知,所有考生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。所有市外来(返)扬考生需提供扬州“落地检”阴性证明。
停考通知内容: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经研究,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(原定9月112日举行),施行停考。在江苏考区报名成功参加2021年度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,所缴纳的报考费用无需另行提出退费申请即退还至原支付账户,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。
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,避免人员聚集,保障广大报考人员人身安全,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,经研究,决定江苏考区停考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。
苏人社规2022年1号文件废止了吗?
1、废止了。根据查询苏州市人社局官网得知,在2022年9月21日,苏人社规2022年1号文件废纸,截止到2023年5月18日,苏人社规2022年1号文件废止了。
2、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。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本意见执行。本意见实施后,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2016年10月2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苏人社规〔2016〕3号)同时废止。
3、此外,2022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将在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获得补发。
4、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,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,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。 苏人社发〔2021〕113号 11 浙江 尚未发布。
5、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)和《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56号)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1〕72号)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从2021年8月1日起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
6、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1〕8号),继续阶段性执行1%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。 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(一)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。
出入苏州最新规定
苏州最新出入规定要求所有出入苏州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。近期,由于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反弹,苏州作为一座旅游胜地和经济中心,对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了严格的措施。
出入苏州最新规定:江苏省内来(返)苏州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有序流动;若无阴性证明的,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 1次核酸检测。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,7+7健康管理措施: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(单人单间),集中隔离期间每天1 次核酸检测。
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,各类风险岗位、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“应检尽检”;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,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。